2015-04-24 浏览:629
根据国家最新建筑设计照明标准的规定,为保障学生视力健康,提高教室光环境质量,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,特制定本技术要求。供广大节能工作者和照明设计师参考。
房间或场所照度值
(lx)眩光值
(ugr)显色指数
(ra)参考平面
及其高度均匀度照度功率密度
(w/㎡)
普通教室3001680课桌面0.79
实验室3001680试验桌面0.79
多媒体教室30016800.75m水平面0.79
美术教室5001680桌面0.713
教室黑板500/80黑板面0.7/
阅览室30016800.75m水平面0.79
*教师办公室30016800.75m水平面0.79
*会议室30016800.75m水平面0.79
*文印室300/800.75m水平面0.79
*资料、档案室200/800.75m水平面0.77
*书库50/800.25m垂直面//
*室内体育活动室300/65地面//
*礼堂20016800.75m水平面0.7/
*医务诊疗室30016800.75m水平面0.79
*餐厅30016800.75m水平面0.711
*厕所、盥洗室75/60地面//
教室光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:
1.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、功率、布置方式应执行国家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(gb50034-2004)规定,使照明功率达到密度值(lpd)<9w/㎡的目标值,以符合节能的要求。
2. 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、功率、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,达到规定的标准。灯具悬挂高度距离距桌面不应低于1900mm。
3. 均匀度定义为:均匀度=e最小/e平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