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7-28 浏览:1224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8号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7月12日批准公布国家标准《光环境评价方法》,标准号为gb/t 12454-2017,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。原《视觉环境评价方法》gb/t 12454-2008同时废止。
本标准代替gb/t 12454-2008《视觉环境评价方法》,本标准与gb/t12454-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:
——增加了评价中的控制项;
——增加了光环境质量分级方法;
——增加了玻璃幕墙反射光计算参数的规定。
本标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7)提出并归口。本标准起草单位: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,中国标准化研究院、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、北京清城品盛照明研究院有限公司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、上海环境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天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、杭州罗莱迪思照明系统有限公司。